诉讼时效案例,新研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
关于诉讼时效案例,以下是几个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规则:
3. 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裁判要旨: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权,权利人有权随时主张权利,但应给义务人合理的履行期限。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由权利人承担,而中断事由结束的举证责任则应由义务人承担。 案例索引: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民终字第677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05月27日第06版:案例指导 典型意义:本案中,债权未定履行期限,指在事实层面上不存在履行期限,因此没有履行期限的权利行使的障碍不存在,权利自成立时起便能行使,诉讼时效期间相应的也从此时起算。权利人不时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义务人也选择陆续还款的形式履行义务,直至其尚欠款项不还时,权利人才提起诉讼。这期间应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
4. 债权转让前已超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债权转让前已超诉讼时效的,不因转让时发布催收公告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案例索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六安市金安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规则日期:2021年
诉讼时效案例分析:新研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近年来,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案件频发。本文将以新研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为例,分析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一、案件背景

新研股份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索赔案正在处理中。根据律师刘鹏的提醒,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1月8日结束,目前剩下不足30天。投资者需在此期限内提起诉讼索赔,以有机会获得赔偿。截至9月5日,共有50起相关案件在审。此前,已有投资者提起的类似案件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胜诉,并成为示范性案例。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

在新研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中,诉讼时效的起算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从债务人出具虚假陈述到债权人发现并提起诉讼,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虚假陈述具有隐蔽性,债权人难以在短时间内发现,因此应从债权人发现虚假陈述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五、案例分析

在新研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中,投资者在发现虚假陈述后,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诉讼时效届满,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同时,投资者在提起诉讼时,应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新研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提醒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陈述,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投资者要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以免错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